開通!日照綠波生命救援通道啟用!
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關於開通道路交通 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的開通 通告
為進一步提高緊急病患的送醫救治速度,切實保障送醫過程中的日照交通安全順暢,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在我市主城區開通道路交通應急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,綠波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: 一、生命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是救援指公安交警部門通過人工幹預交通信號、優化通行路線、通道強化路麵管控,啟用為緊急病患送醫車輛開辟的開通“綠波”通行線路。 二、日照“緊急病患送醫車輛”是綠波指突發疾病、人身傷害等生命體征極不穩定,生命必須緊急送醫搶救的救援病患接送車輛。 三、通道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的啟用啟用,以電話申請的開通方式進行,申請電話:0633—7997859;0633—8780039。 四、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啟用後,緊急病患送醫車輛駕駛人或乘員應當電話說明車輛位置、車號、車型,行駛方向、目的地等,並立即開啟雙閃警示燈(視線不良時交替變換遠近光),便於監控中心指揮人員和路麵執勤人員第一時間發現目標車輛。 五、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啟用後,交警部門會根據病患情況、道路交通狀況和救援路線附近警力情況,分別采取“信號控製、沿線管控、路口指揮、警車帶路”等措施,保證道路交通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高效、安全運轉。因夜間一般不存在交通擁堵,原則上不實行信號燈人工幹預,建議緊急病患送醫車輛按交通信號通行,確保交通安全。 六、救援結束後,應盡快提供由接診醫療機構出具的緊急病患的診斷、治療等相關證明,經核實後,交警部門依法為其消除緊急病患送醫過程中發生的壓線、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。 七、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的使用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。如緊急病患送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,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正常處理。 八、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救護車。倡議車輛和行人讓行行駛過程中連續發出聲光提示的社會車輛。對無緊急情況,亂鳴笛、亂用燈光的車輛,交警部門將予以處罰、曝光。 九、“綠波生命救援通道”啟用後,需要調動大量的警務、社會公共資源,非緊急情況,切勿隨意申請啟用,惡意申請的,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。 十、本公告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,相關條款的解釋權歸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。 特此公告。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1年1月22日
(來源:日照交警)